索 引 号 | GKXHBJ-1522371456 | 发文日期 | 2018-03-30 |
发 布 机 构 | 环保局 | 文 号 | |
名 称 | 凤翔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
主 题 词 |
凤翔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本文地址:http://www.cnmemory.net/index.php?ie=2-754-40938-1 凤翔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宝鸡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5日反馈了《宝鸡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2月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其中涉及我县共11个具体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对标“五新”战略任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入手,通过铁腕治霾、柔性治水、立体增绿,加快补齐生态短板,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实力强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主要短板。对省委督察反馈涉及我县问题,厘清责任边界,公布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验收,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结合省委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实际效果。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 三、整改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11个具体问题,积极主动认领。对每一个问题,要认真深入分析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坚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共性问题专项整治。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限时办结;需要阶段推进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表,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提高的,要按照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树立系统破解环境问题思维,从问题入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镇、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紧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等重点,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凤翔县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到2018年12月,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明显下降,小韦河、千河等考核断面水质保持平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小韦河、千河等考核断面水质持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5天以上,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三)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高度负责,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深化实施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将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三大攻坚战”和“三个助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监督监管、问效问责机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四、整改时限 各镇各部门要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11个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除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整改提高的事项之外,其他所有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确因工程量较大、治理时限较长等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书面报告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但需列出详细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五、责任分工 县委书记、县长对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及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别负责本区域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本部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汇报和验收销号,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2。 为推动具体工作落实,成立整改督办、责任追究和舆论宣传3个专项工作组,各组不集中办公,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整改督办组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整改情况的定期检查、重点问题督办和参与验收销号工作;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整改办参与,负责整改过程中的人员责任追究工作;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列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日程表,责任到人,并于每月25日前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整改措施 (一)针对“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有差距”的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作为县党校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作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引导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凤翔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参与)
2.严格属地监管,夯实党政同责。把环境保护纳入县委、县政府和各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2018年1月起,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订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及《凤翔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县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3.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落实省、市、县“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和更加完善的环保考核机制。着力解决一些镇、部门干部“重发展、轻环保”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县纪委、县考核办、县环保局分别牵头,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二)针对“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问题,全力推动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开展治理散煤、燃煤锅炉“清零”行动,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幅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狠抓机动车辆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完善交通运输结构。全面整治城区面源污染治理,继续狠抓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采暖季“禁土令”,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县铁腕治霾指挥部牵头,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5.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小韦河、千河治理,确保水质稳定向好;加快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开展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行动,使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6.加强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按照《陕西省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和《凤翔县露天采石矿山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坚持“关小并大”,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立矿山治理恢复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姚家沟镇、田家庄镇、横水镇、糜杆桥镇党委、政府参与) (三)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7.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1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附件2),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8.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生态环保引领和倒逼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力争到2020年,形成趋于合理、创新驱动、多元支撑、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9.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凤翔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快信息化建设,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上访问题严重、“散乱污”违法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部门和乡镇,严肃追究责任,倒逼网格监管措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10.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镇党委、政府,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统筹安排全县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二)严格督导检查。县整改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办预警;整改督办组要加强现场督查,紧盯11个具体问题不放;责任追究组要对11个问题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进展缓慢的镇和部门,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该调整的调整,该查处的查处。 (三)实行验收销号制。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对拟申请验收销号的问题,由整改牵头单位组织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开展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整改办提交验收报告。县整改办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现场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向市整改办报送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销号。 (四)加大整改宣传。舆论宣传组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中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凤翔视窗》、凤翔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对各镇、各部门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五)强化信息报送。县整改办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1个具体问题进行调度汇总,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各整改责任单位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报送整改进度的同时,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工作重大进展要随时向县整改办报送工作信息,确保整改工作上下统一调度。 附件:1.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凤翔县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编办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工信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各镇政府、长青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附件2 凤翔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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